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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于06年初颁布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于06年初颁布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5-12-9 | 新闻录入:123 ] 【字体:

      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问题很快将有具体规定和管理规范,信息产业部预计将于2006年年初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完成相关部门会签进入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意见阶段。在收集相关意见并解答、完善后,这一办法将颁布。

  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产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规定:

  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在生产工艺、材料上应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应在产品上注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

  包装物应采用无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装物材料名称;

  限制和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目录管理形式,对于列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应从目录规定的实施期限起,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

  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全年将逾2500亿美元

  据信息产业部估算,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2005年有望超过250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比重三分之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9成以上来自电子信息产业。

  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公布前10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达到2104亿美元,超过了去年全年水平,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4%,位居各行业之首。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突破1000亿美元,2004年超过2000亿美元。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说,在“十一五”期间,电子信息企业要积极探索“走出去”新途径,调整以单一加工产品为主的出口模式,使出口产品既增量又增效;有序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电子信息产品品牌;鼓励和组织电子制造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国内电子制造企业、运营企业与国际运营企业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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