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宣布DAB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正式启动,用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就可以免费收看CCTV、BTV等各台节目,这是北京地区首个开通的手机电视业务。在此之前,有关IPTV与数字电视之间的争论早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而手机电视的出现使得电信与广电之间“合作者”、“竞争者”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在电信与广电的一步步融合中,
对于电信业与广电业而言,究竟是谁动了谁的“奶酪”?
准入不准入之惑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在三网融合领域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客观上依然存在着较多障碍,发展速度远远低于业内人士的预期。从国内来看,监管体制上的障碍,运营体制上的障碍,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诉求的冲突,不同商业模式之间的冲突,不同领域之间观念上的巨大差异,不同行业标准之间的不兼容,等等甚至缺乏共同的技术语言,都会对三网融合产生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最为突出的障碍是电信与广电业务的体系鸿沟及准入壁垒。
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是广播和电视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IPTV等新业务作为广电、计算机和电信三网融合的必然产物,要求监管制度要适应这种技术发展的需要,而目前政策的互不准入,凸现出相应监管制度的落伍。以IPTV业务为例,其发展涉及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无论是电信还是广电,要想单独发展IPTV既不现实也不经济。根据中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电信企业的互联网和固定电话网管理则由信息产业部监管。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是许可电信运营商进入IPTV产业还是只许可广电独家经营已经成为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1999年,由于传统电信运营商涉足广电业务,广电系统企业介入语音业务,为了加强管理,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6条规定,禁止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信息产业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2003年。2003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实施了15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首次允许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3年。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电信业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不渗透的政策壁垒,为两大行业互相进入打开了豁口。随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获证,分别打造了“互联星空”、“天天在线”这两个知名的宽频网站,到目前为止,包括互联星空、天天在线、21cn、凤凰宽频等在内的几十家单位取得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政策的执行一直到2004年7月。
2004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并于10月份正式执行。新办法废止了原来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制度,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他各类电子设备。而在此前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换新的许可证,原有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