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发展与监管 >>  灵通产业研究-市场调查报告-市场研究报告 >> 深度分析 >> 政策评析
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发展与监管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5-9-12 | 编辑:quant
咨询热线:010-62966830,010-82781089
增值业务市场开放情况


  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是从始于1993年开始的,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首先,以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5号)为启动标志,向社会开放了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电子信箱、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图文等5项增值电信业务和无线寻呼等4项无线通信业务。之后,1998年又开放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简称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2000年9月,随着《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开放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确立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地位;2003年2月,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WTO信技术和业务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强对电信业务的科学分类与管理,根据《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及授权,我部重新调整并颁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加了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业务种类,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使增值业务市场开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增值业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增值电信业务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取得了骄人的发展成绩,市场规模逐步发展壮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多,应用领域逐渐拓宽,信息内容日益丰富,且正在向纵向和横向发展和深化。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累计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经超过了13000家,其中部颁跨地区增值业务许可证693家,省内增值业务许可证12665家,增长趋势明显。

  从各业务发展情况来看,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势头最为迅猛,全国发放的许可证有12000多个,在经营许可发放数量中所占比例最高,其中短信业务步入平稳发展阶段,而种类更加丰富的新的大众移动数据业务则迅速崛起,涵盖游戏、娱乐、商务、生活、资讯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新格局。此外,基于GPRS和CDMA网络的移动行业应用在公安、交通、金融、石油等领域也全面启动,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特网接入(ISP)服务业务位居其次,许可数近1000个;呼叫中心业务许可数居第三,约500多个。

  此外,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征也十分明显,以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情况为例,在693个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中,民营企业正逐渐成为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主体,共有583个,占到了总数的84%;国有企业有108个,占总数的15%;中外合资企业所占比例不到1%。

增值业务市场监管情况


  总体而言,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管制趋向宽松,促进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政策环境得以改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为核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28个部门规章为配套,众多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监管法规体系;同时,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的新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允许股权并购设立和增项变更设立等两种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方式,并通过CEPA协议对港澳企业进一步开放了呼叫中心等多项增值电信业务,这些都促进了境内外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融合和境内外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在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监管中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我国增值电信业务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目前还没有实现很成熟的配合,沟通渠道不够顺畅,上下游企业间合作松散,甚至有相互挤压现象,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抑制了增值电信业务的良性发展。其次,监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表现为监管手段和方式单一,应对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欠缺,监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加强引导形成合作共赢的产业链是我们电信监管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课题。此外,企业欺诈误导用户和传播不健康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业务的健康发展,如果不加整顿和规范,也必将严重威胁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应该说,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要保持住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竞争挑战,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促进电信市场持续繁荣健康发展,还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研究行业发展特点,正确把握电信业务、市场竞争和监管的客观规律,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不断提高服务、协调、监管水平,维护国家、企业和用户的权益。目前,我们正在继续推进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营造有利于增值电信业务健康发展的环境。在政策方面,要不断出台适应增值业务市场发展要求的配套规章,逐步健全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实用有效、促进发展的电信业务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在网络方面,要继续促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增值电信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网络支持;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为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在市场方面,继续务实高效地做好市场准入工作,鼓励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参与,通过竞争促进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整体实力的进一步提高。

  2.根据国家信息化战略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政府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大好时机做大市场。首先,要扎实推进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要深入开展信息化战略的研究,本着面向需求、立足应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推广电子商务,引导企业将自身的发展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分市场,大力挖掘行业应用的潜力,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继续推进不同环节经营者之间的协同合作,着力打造高价值、高效率的产业链,提升电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首先,要明晰价值链中各角色的责任和关系,包括企业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和对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做到分工明确,合作紧密。其次,要注重市场的反馈,防止由于产业链的拉长和细化而导致的回馈丢失和联系断裂。在这两方面,基础运营商都应该发挥应有的核心和主导作用。

  4.鼓励全面创新,提高应用服务水平。首先,要加快建立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业务开发者的利益通过依法行政;其次,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起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创新群体;第三,要引导企业处理好业务创新与现有资源利用、业务创新与规范服务之间关系,以及业务创新中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关系。

  5.继续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诚实的行业风貌。首先,要继续大力打击有害信息服务行为,完善各部门综合治理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信息通信服务行为。其次,坚持规范和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对网站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第三,要建立对有害信息服务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培育推动企业诚信经营的社会监督体系。

  6.改进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杠杆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强化资源配置在协调和控制企业竞争、引导和调节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着重建立起ICP/IP备案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科学性。第三,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方式增强政策贯彻执行的力度。

上一篇报告:《汽车贸易政策》解读
下一篇报告: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动态
关闭窗口